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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8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1.2职业编码
4-03-02-01
1.3职业定义
运用刀法与烹调技法,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制作中式菜肴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无色盲,无嗅觉障碍和味觉障碍。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合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中式西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下同。
②相关专业:中餐烹饪、西餐烹饪、烹调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下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讲究质量,注重信营。
(3)遵纪守法,讲究公德。
(4)尊师爱徒,团结协作。
(5)精益求精,追求极致。
(6)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2基础知识
2.2.1烹饪原料基本知识
(1)原料的分类。
(2)原料的特性。
(3)原料的选择。
(4)原料的保管。
2.2.2饮食营养知识
(1)人体需要的营养素和热能。
(2)各类烹饪原料的营养特点。
(3)营养素在烹任中的变化。
(4)平衡膳食与科学配餐。
(5)《中国居民居食指南(2016)》 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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